总局厅发 [2003] 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局),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域治理局:
自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机发[2001]229号文)下发以来,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民航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现对《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治理和质量监监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有关民航专业工程和非专业工程的领域补充注明如下:
一、将航站楼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主张专业和非标设备确定为民航专业工程。:秸韭ッ窈阶ㄒ等醯缦低吃毯:航班动态显示、搭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治理系统、值机疏导系统、行李处置系统、机位疏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搭客问讯系统等工程。。
二、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等设备装置确定为非民航专业工程。。
民航总局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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