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实际中在执行上述两条时,,业界也发现了如下一些问题,,必要进行批改与美满。
齐全按74呼吁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执行,,即所有参与交涉的供给商均参与最终报价,,没有任何限度与要求。这种报价方式最不具竞争性,,并且很容易串标,,原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没有任何意思。
原投标文件中报价最高者被裁减,,不能参与交涉。这样做的益处是参与交涉的供给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郑重报价,,而不能紧贴最高限价报价,,不然将会被裁减;;
在(1)的基础上,,要求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这样做的益处是当投标供给商发现参与交涉的只有少数几家,,有的还比力熟悉,,对自己构不成威胁时,,就不降价,,甚至提高价值,,更有甚者,,各人通同起来,,哄抬标价;;
在(2)的基础上,,在最终报价之前进行多轮次报价,,每轮报价过后裁减一家报价最高的,,并明确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这样做能充分体现竞争,,经过多轮比拼,,将供给商的利润空间最大化地压缩,,可大大节俭财政资金;;
在(3)的基础上,,增长“当切合要求的投标单元多于五家时,,取报价较低的五家进入第二轮报价”的条款。这样做的益处是提高了采购效能,,其实轮次过多也没多大意思;;
在(4)的基础上,,增长“当切合要求的投标单元只有三家时,,全数进入第二轮报价,,待开拆第一轮报价后,,第一轮报价最高者第二轮报价无效!闭庋龅囊娲κ窃龀ち司赫;;
在(5)的基础上,,增长“较低的最终报价能被采购人接受时,,交涉实现;;不被采购人接受时,,交涉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交涉!闭庋龅囊娲κ窃龀ち瞬晒喝说慕簧孀远。
经上述六步,,形成如下交涉报价方式:::
当采取竞争性交涉方式进行采购时,,采取多轮交涉,,每轮交涉后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当切合要求的投标单元多于五家时,,取报价较低的五家进入第二轮报价,,少于或等于五家时,,报价最高者不进入第二轮报价。每轮报价最高者不进入下一轮报价,,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投标人自身报价。
当切合要求的投标单元只有三家时,,全数进入第二轮报价,,待开拆第一轮报价后,,第一轮报价最高者第二轮报价无效。最后只剩两家时,,由这两家作出最终报价,,较低的最终报价能被采购人接受时,,交涉实现;;不被采购人接受时,,交涉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交涉。
图片、文章均起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投标是什么???怎么投标能力中标???
下一篇:::中标通知书的作用及司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