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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承办的某尝试室设备国际招标项目,,,A投标人的投标价漏报一项备件,,,依照其他投标人该项备件最高价参与A的评标价后,,,A依然是最低评标价,,,请问若何确定A的中标合同价???中标合同价是否蕴含漏项部门???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合同价该当与其投标价一致,,,且该当蕴含漏项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执行法子(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六十三条划定,,,“ 投标人该当凭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领域或比重的,,,为内容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该当否决其投标。
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领域或比重内的,,,评标时该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蕴含在投标价中,,,确认蕴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并凭据此评标总价对其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值调整;;确认不蕴含的,,,评标委员会该当否决其投标;;签定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因而,,,评标委员会该当首先要求A投标人确认漏报备件应蕴含在其投标价中,,,在投标人确认的前提下,,,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招标人定标时,,,该当以蕴含漏项的投标价作为中标价,,,签定合同时同样是以投标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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