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迟到,,招标人能否与其他投标人协商赞成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招标人不能与投标人协商赞成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划定,,“投标人该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前,,将投标文件投递投标地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功夫后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该当拒收。。!
即便招标人征得其他投标人赞成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也属违法的约定,,而违法的约定没有使劲。。。此外,,其他投标人固然临时赞成招标人接管迟交的投标文件,,但过后依然有权对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甚至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因而,,为保障招标的公正性,,预防合规性风险,,招标人的正确做法是拒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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