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招标投标法子
(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邦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颁布,,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以下别离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合用本法子!。
本法子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大局,,依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的全数或者部门招标投标买卖、、、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大局与纸质大局的招标投标活动拥有一致司法效力!。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凭据职能的分歧,,分为买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买卖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大局实现招标投标买卖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买卖平台之间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必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家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该当遵守本法子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鼎新部门掌管领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处所人民当局发展鼎新部门掌管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当局发展鼎新、、、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依照划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执行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买卖场所的监管机构掌管督促、、、领导招标投标买卖场所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共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执行监督!。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有关检测、、、认证活动执行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执行监察!。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
第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依照尺度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通明、、、安全高效的准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买卖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能够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国度激励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平等竞争!。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依照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具备下列重要职能::
(一)在线实现招标投标全数买卖过程;;;
(二)编纂、、、天生、、、对接、、、互换和颁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三)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执行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
(四)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的其他职能!。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依照技术规范划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尺度,,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换共享盛开数据接口、、、颁布接口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接口该当维持技术中立,,与各类必要分脱离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度或者倾轧切合技术规范划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
第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允许社会公家、、、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买卖平台提供必要前提!。
第十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划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在省级以上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颁布!。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服务器该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十一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该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占有肯定数量的专职信息技术、、、招标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该当凭据国度有关司法律规及技术规范,,成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规范运行和安全治理制度,,加强监控、、、检测,,实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该当选取靠得住的身份鉴别、、、权限节制、、、加密、、、病毒防备等技术,,防备非授权操作,,保障买卖平台的安全、、、不变、、、靠得住!。
第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该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忆!。
第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伎俩限度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该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通同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通同投标提供方便!。
第三章 电子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注册登记,,选择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的,,还该当与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签定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用度等权势和使命,,并对服务过程中有关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采办指定的工具软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在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接见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步骤!。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主张上述有关布告该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和国度指定的招标布告媒介同步颁布!。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当实时将数据电文大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第十九条 数据电文大局的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该当尺度化、、、体式化,,并切合有关司法律规以及国度有关部门宣告的尺度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条 除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前提限度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 在投标截止功夫前,,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元和小我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平正竞争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批改的,,该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以能干的方式布告澄清或者批改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四章 电子投标
第二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治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在该买卖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该当在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该当通过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大局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第二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者整体加密、、、解密职能!。
投标人该当依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划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拒收并提醒!。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该当在投标截止功夫前实现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能够补充、、、批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功夫前未实现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功夫后投递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拒收!。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收到投标人投递的投标文件,,该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留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功夫前,,除投标人补充、、、批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传输、、、接管确认等,,合用本法子关于投标文件的划定!。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电子开标该当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功夫,,在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该当定时在线参与开标!。
第三十条 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醒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划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数实现后,,该当向所有投标人颁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值和招标文件划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官僚求责任方赔偿因而遭逢的直接损失!。部门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能够持续进行!。
招标人能够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规划,,投标文件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第三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天生开象征录并向社会公家颁布,,但依法该当保密的之外!。
第三十三条 电子评标该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
凭据国度划定该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买卖场所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该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买卖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进行评标!。
评标中必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注明的,,招标人和投标人该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互换数据电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实现评标后,,该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大局的评标汇报!。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了局该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进行公示和颁布!。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该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以数据电文大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了局通知书!。
招标人该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以数据电文大局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三十七条 激励招标人、、、中标人等有关主体实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递交和颁布中标合同推广情况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开启、、、评审、、、发出了局通知书等,,合用本法子关于投标文件的划定!。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了局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回答,,均该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进行!。
第四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下列数据电文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署名并进行电子存档::
(一)资格预审布告、、、招标布告或者投标约请书;;;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批改;;;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注明;;;
(四)资格审查汇报、、、评标汇报;;;
(五)资格预审了局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
(七)国度划定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
第四十一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依法实时颁布下列重要信息::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内容领域、、、规、、、资金起源和重要技术要求;;;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资格、、、项目掌管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人名称、、、资质和许可领域、、、项目掌管人;;;
(五)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签约功夫、、、合同期限;;;
(六)国度划定的布告、、、公示和技术规范划定颁布和互换的其他信息!。
激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颁布项目实现质量、、、期限、、、结算金额等合同推广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当局有关部门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等划定,,在本部门网站实时颁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
(一)有关司法律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获得有关工程、、、服务资质证书或货物出产、、、经营许可证的单元名称、、、交易领域及年检情况;;;
(三)获得有关职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姓名、、、电子证书编号;;;
(四)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置决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置情况;;;
(五)依法公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当局发展鼎新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当局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准则,,推动成立本地域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家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该当依照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具备下列重要职能::
(一)链接各级人民当拘陌其部门网站,,网络、、、整合和颁布有关司法律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置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有关信息;;;
(二)衔接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国度划定的布告媒介,,互换、、、整合和颁布本法子第四十一条划定的信息;;;
(三)衔接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四)支持分歧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五)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执行监督、、、监察所需的监督通道;;;
(六)整合分析有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情况、、、有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誉情况!。
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当无偿提供!。
公共服务平台应同时遵守本法子第八条至第十五条划定!。
第四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依照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在职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提供本法子第四十一条划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该当依照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盛开数据接口、、、颁布接口要求,,与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实时互换招标投标活动所必须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该当依照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盛开数据接口、、、颁布接口要求,,与上一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衔接并注册登记,,实时互换本法子第四十四条划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该当允许社会公家、、、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必要前提!。
第七章 监督治理
第四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主体该当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执行的监督、、、监察!。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能力,,依法设置并颁布有关司法律规规章、、、行政监督的凭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法式和时限、、、信息互换要求和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四十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该当依照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向行政监督平台盛开数据接口、、、颁布接口要求,,按有关划定实时对接互换和颁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行政监督平台该当盛开数据接口,,颁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度和倾轧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互换信息,,并参照执行本法子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划定!。
第四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该当依法设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如实纪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起源,,以及每一操作环节的功夫、、、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并具备电子归档职能!。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该当纪录和颁布有关互换数据信息的起源、、、功夫并进行电子归档备份!。
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依法推广职责外,,不得过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并遵守有关信息保密的划定!。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不切合有关划定的,,通过有关行政监督平台进行投诉!。
第五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依法监督查抄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处置投诉时,,通过其平台发出的行政监督或者行政监察指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该当执行,,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协助调查处置!。
第八章 司法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景的,,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该当终场运营!。
(一)不具备本法子及技术规范划定的重要职能;;;
(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尺度;;;
(四)不盛开数据接口、、、不颁布接口要求;;;
(五)不依照划定注册登记、、、对接、、、互换、、、颁布信息;;;
(六)不满足划定的技术和安全保峻峭求;;;
(七)未依照划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景的,,视为限度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遵循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划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伎俩对享有一样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此外信息;;;
(二)回绝或者限度社会公家、、、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前提;;;
(四)有意与各类必要分脱离发并切合技术规范划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
(五)有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阻碍!。
第五十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买卖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景的,,责令更正,,并依照有关划定处罚!。
(一)违反划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用度;;;
(二)要求投标人采办指定的工具软件;;;
(三)其他加害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情景!。
第五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泄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力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平正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划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通同投标的,,遵循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第六十七条划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遵循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第六十八条划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未依照本法子和技术规范划定推广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使命,,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损失的,,该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推广职责,,或者利用职务方便犯法过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遵循有关司法律规处置!。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招标投标协会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加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自律治理和服务!。
第六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必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该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出格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法子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司法、、、律例、、、规章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法子由国度发展和鼎新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掌管诠释!。
第六十五条 技术规范作为本法子的附件,,与本法子拥有一致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法子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起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上一篇::招投标小知识问答